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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社保中心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8 阅读次数:143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在我中心办理社会保险指定业务时,原则上依据共享信息,可不再提供部分证明材料,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现将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
根据四川“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大力减少证明材料要求,我中心确定在申领待遇 1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详见附件)。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证明材料是指申请人自身未持有,必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举证意义的材料。
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本地、本系统内部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可针对告知承诺事项,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
附件1:申领待遇告知书
附件2: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
附件3:承诺书格式文本
相关附件链接: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