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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四川省小作坊管理办法》(川市监规发〔2023〕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获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全区获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食用人群、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约谈、消费投诉信息重点经营者公示、企业通用信息风险分类情况等确定企业信用风险分值,按照分值由低到高,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B级、C级、D级,分值越高风险越高。2024年,市中区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共29家,评定B级企业14家,C级企业6家,D级企业9家。在日常监管中,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内江汇鑫制药有限公司等14家B级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全项目监督检查1次;对内江市飞跃食品厂等6家C级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全项目监督检查2次;对内江市中区里江植物油加工厂等9家D级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全项目监督检查3次。

按照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确定企业风险分值。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 为低风险、中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四个等级,依次用 A、B、 C、D 表示。2024年市中区食品小作坊获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食品加工共11家,其中对内江市中区好酒友酒类经营部等11家评定为B级的食品小作坊,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1—2 次;对内江市市中区甜源蔗乡酒坊等5家评定为C级的食品小作坊,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2—3次;对内江市市中区贤林食品经营部等2家评定为D级的食品小作坊,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 检查 3—4 次。

对较高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监管措施,有利于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把基层监管力量调配到刀刃上,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