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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新时代广告部申请执行内江三桥医院(普通合伙)广告租赁费一案,(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002民初1721号 ),被执行人内江三桥医院应向申请人资中县新时代广告部支付广告租赁费35,000元。内江三桥医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3)川1002执66号。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于2023年01月04日立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内江三桥医院发出执行通知,并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失信企业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