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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案例】内江众艺时代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阅读次数:1119
内江众艺时代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2MABMC74K0R,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金盾路64号,法定代表人:孙红梅。
赖洪亮申请执行内江众艺时代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劳务费一案(执行依据:(2023)川1002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内江众艺时代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申请人赖洪亮支付劳务欠款55,413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593元。失信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23年3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内江众艺时代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3)川1002执432号。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内江众艺时代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并要求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性补贴、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同时将此案例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