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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的《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为进一步规范邮政行业发展,顺应行业数字化转型,不断优化改善从业人员和用户体验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涂刚表示,《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设立专门章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具体包括:一是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二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宜采用射频识别、手机虚拟安全号、电子纸等技术手段,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三是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的、加密的信息内容,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

此外,近年来,邮政快递业科技创新成果累累,在一张小小的快递电子运单上也得到充分展现。比如,运单材质持续升级迭代,确保防水、防潮、防腐蚀和耐高低温,适应冷链物流发展等特殊环境要求,国标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再比如,充分考虑二维码技术在生产生活领域广泛应用的实际,国标规定快递电子运单的码号区的信息内容应含有二维码,二维码中应包括通用寄递地址编码、内件详情和收寄件人信息等内容,并对二维码的码制、识读率、纠错能力等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