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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就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提出各项措施,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意见》从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工作保障4个方面,提出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协同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完善、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指导推进协同保护、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加强重点业务研讨、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加强评估指导、加强宣传引导等13项具体举措,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协作配合,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加快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与关联授权确权行政程序的协调审理,尽快稳定权利状态,提高维权效率。推动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快速办理。充分总结推广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经验,深化“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不断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信息互联互通,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及恶意诉讼的发现、甄别和规制,推进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案件通报机制,探索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共同指导推进地方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相关工作,加强各级人民法院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交流,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厅资源,提升协同保护质效。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合作,加强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合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