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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共7章57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聚焦制定程序提升文件质量。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履行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以及公开发布等五大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应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双重审核”机制。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时,还应当提供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健全“多视角”审核方式,审核机构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协助审核,还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三是完善备案和清理制度。备案审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报本级政府备案等。建立健全动态清理制度,形成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