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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腐败”问题发生在国家治理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营商环境,破坏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窗口形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现将查处的4起“窗口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中区就业服务中心审计股负责人柳培宇违规插手干预窗口业务问题。

2019年11月,市中区就业服务中心审计股负责人柳培宇利用曾担任培训就业股副股长的影响,接受申请单位请托,在明知申请单位不符合窗口业务办证条件情况下,仍安排窗口办事人员违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导致该申请单位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7.8万元。2021年8月,柳培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违规所得予以收缴。

东兴区医疗保险局征收股原股长王进宇在办理窗口业务工作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问题。

2010年2月至2020年5月,王进宇在担任东兴区医疗保险局征收股工作人员、副股长、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131名不符合条件的窗口申请对象私自录入系统,使其享受国有、集体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待遇,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48.44万元。同时,王进宇还违法侵吞22名窗口申请对象向国家缴纳的医保费用61.7万元,收受99名窗口申请对象所送的“好处费”242万元。2020年9月,王进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5月,王进宇因犯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被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资中县社保局统筹股原工作人员肖强与中介人员勾结违规办理窗口业务并收取“好处费”问题。

2011年至2013年,肖强在担任资中县社保局统筹股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中介人员勾结,先后帮助18名无劳动关系证明的参保人员违规办理社保补缴窗口业务,并收受中介人员所送“好处费”共计2万元。2020年9月,肖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原副所长罗春违规插手干预窗口业务并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20年4月至8月,罗春在担任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管理和服务对象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情况下,协调车管所窗口业务办理相关负责人和窗口办事人员给予“关照”,违规办理京牌车辆异地注销报废窗口业务68笔。同时,罗春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名贵烟酒,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1年6月,罗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警长。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从以上4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个别窗口人员服务宗旨淡漠、纪法意识淡薄、敬畏心理缺失,存在不认真履职、与中介人员勾结、开“特殊通道”等问题;个别窗口单位教育提醒不够有力、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风险管控不够严密,导致个别窗口成了“腐败之窗”,同时也反映出“窗口腐败”问题潜滋暗长,整治“窗口腐败”问题必须久久为功。

全市各级窗口人员要坚决摒弃“旁观者”心态,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鉴,持续强化纪法规矩意识,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全市各级窗口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窗口腐败”问题专项监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化教育监督管理,优化办事机制流程,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定期开展满意度回访,打通窗口梗阻,破除服务障碍,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有更加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总结运用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紧盯重点事项、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利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快处“窗口腐败”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