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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内江市市中区某自选店销售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内江) 发布时间:2022-07-06 阅读次数:1731
基本案情:2021年2月3日,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载明:内江市市中区某自选店2020年12月7日购进待售的韭菜和天剑小米辣,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经查,上述韭菜和天剑小米辣已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29.88元,违法所得48.88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和天剑小米辣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88元。2.处以罚款1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