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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防范虚拟货币“挖矿”工作部署要求,强化信用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期,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开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杜绝虚拟货币挖矿信用承诺活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呼吁广大企事业,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自主申报”专栏,自主签署《不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承诺书》。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在此倡议个各企事业签署《不开展虚拟货币“挖矿”信用承诺书》,为强化信用约束,维护社会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