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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施两定医药机构信用承诺制度 强力推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落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3号)精神,内江市医保局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两定医药机构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

市医保局精心研究,制定了《内江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落实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承诺书》,明确了医药机构严格履行协议、强化内部管理、杜绝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检查的责任义务,组织全市两定医药机构集中签订仪式,并由两定机构代表作诚实守信,履行主体责任的倡议发言,初步构建诚信监管格局。将承诺内容践行情况纳入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评价体系,实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强力推动两定医药机构落实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良好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