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是衡量一个城市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10月28日,《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动员会召开,指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实施十分必要
2018年,中央出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促进文明行为立法,推动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是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积极回应,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保障。
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新内江,需要增强城市竞争力,打造城市形象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进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有利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利于提升内江城市品位和形象,有利于促进地方发展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力推动内江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新内江。
条例具有内江特色
翻看条例,突出内江优秀文化特色,明确规定要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发挥毛泽东主席视察隆昌气矿纪念馆、罗世文烈士史料陈列馆、范长江纪念馆、成渝铁路筑路民工纪念碑等红色资源的作用;要传播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大千书画艺术、糖业历史文化、牌坊文化,保护和传承资中中型杖头木偶戏、盘破门武术、石坪山歌、牛灯舞等优秀传统地域文化。
条例实施重点内容
贯彻实施《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是提升城市魅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
根据会议要求,要全力抓好《条例》学习宣传,统筹用好各类宣传手段,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大宣传格局,在全市上下形成遵从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监督条例的良好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实践全过程,教育广大市民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依托基层宣讲队伍,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基层“微”宣讲活动,努力做到《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充分发挥《条例》法治功能,持续推进文明创建提质增效。要完善基础设施,围绕城乡居民反映强烈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服务效能等问题,认真细致全面整改,加快项目进度,确保群众满意。补足基础设施短板,抓紧修补坑洼道路,维护好红绿灯、路灯、公益广告牌等市政设施。紧盯环境卫生,统筹推进背街小巷、老旧小区、乡镇垃圾收集处置设施,让街道社区更加干净整洁。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广场等运营维护,确保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活动有序。
要着力规范社会秩序。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持续做好红绿灯路口值守、劝导,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行人过街、人车分流等措施,优化交通组织。加强对乱停乱放、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加强社区环境整治,在城市居民小区全面铺开环境绿化美化、路面硬化、垃圾分类和卫生保洁等专项行动,营造文明社区。加强重点区域整治,紧盯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公路沿线、城郊接合部等问题突出区域,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解决垃圾堆放、占道经营、牛皮癣广告等共性问题。督促工地文明施工,按要求做好现场围挡、喷雾降尘、封闭管理等工作。
要大力引领文明风尚,统筹抓好细胞创建,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深入开展“十个一批”文明创建示范点、“百村千户”乡风文明示范行动等活动,带动全市创建成果整体提升。常态开展文明风尚行动,加强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诚信守约等教育引导,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