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系列文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源点信用特梳理十九大以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相关重大文件。之前推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篇,双牵头部门篇,本周推出部委篇。
《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完善信用评价制度。试点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明确信用信息来源与渠道,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一套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
2021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调整优化监管方式,根据实际采取全覆盖检查、重点抽查、依法查处、调整优化监管层级等方式,分领域分类别制定监管规则。要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行常态化的跨部门联合抽查,深化“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健全完善监管方法。
《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
2021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发布《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
(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地方立法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地方标准规范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2021年5月24,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纳入信用监督。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有关部门依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2021年5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制定旅游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3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将符合列入条件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提升监管效能。
《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3月19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修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督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本地区信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信用评价机构细化公开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加大信用评价结果随机抽样核查力度。
《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2021年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年1月1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记录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相关违法失信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信用分级分类加强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
2020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
(十二)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加固改造等市场化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以公开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养护单位,提高桥梁管护专业化水平。鼓励专业化养护企业做大做强,跨区域长期限承担公路桥梁周期性管护任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公路桥梁养护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专业化企业提高服务品质,激发市场活力。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设全国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网络招聘服务违法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2020年12月4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二)加强信用监管。要落实《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应列入、尽列入”的原则,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让违法违规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上网服务场所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2日,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十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法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纳入水利行业统一的信用监管,其信用信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实施信用动态监管和联合惩戒。
《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年10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信易+”工程,深入推进“信易行”和“信用交通省”建设。依法依规加强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2020年0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切”行为严肃查处。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25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六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指导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并向"信用中国"等网站推送信用信息。
《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平台企业针对共享制造应用场景和模式特点,综合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等手段,构建平台供需双方分级分类信用评价体系,提供企业征信查询、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认证、企业履约能力评价等服务。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9年9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环保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2019年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三)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行为标准的,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9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分级监管是指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实行分级监管。主要内容是:整合监管资源,按管辖范围分级开展直销监管工作;构建与分级监管相适应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分级监管的信息交换渠道,完善上下联动协调机制等。